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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约定抚养费“自理”事后反悔,法院判了!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 2024-10-14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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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约定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无需支付抚养费,但离婚几年后又反悔,女方以孩子的名义向男方主张抚养费,这种情形能否得到支持?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原告小宇今年13周岁,与被告覃某系父子关系。2015年3月,小宇父母因感情不和,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小宇的抚养权归母亲所有,抚养费由母亲独自承担,父亲有探望小宇的权利。 2024年3月,小宇母亲以小宇的名义将覃某诉至都安法院,以小宇现阶段面临小升初,教育费、生活费、医疗费开支有所增加,小宇跟随母亲生活存在困难为由,要求被告覃某支付小宇抚养费5.4万元(自2015年3月起至2024年3月止共108个月,每月500元的抚养费),并自2024年4月1日起至小宇读书毕业独立生活为止,每月5日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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