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六大商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将从11月1日起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新机制下,存量个人房贷的利率加点值若高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个基点,借款人可向银行申请调整。此外,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贷款人可根据市场变化随时调整重定价周期。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新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六大商业银行将从明天(11月1日)起实施新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该机制旨在更好地体现市场供求变化,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2: 存量个人房贷利率调整
对于存量个人房贷,若利率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个基点,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调整房贷利率LPR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为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个基点。
关键观点3: 取消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限制
六大银行的公告明确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制。贷款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判断,随时向银行提出调整重定价周期为三个月、六个月或保持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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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六大商业银行今天(31日)发布公告,将从明天(11月1日)起,陆续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实行新的定价机制。这也意味着中国人民银行一个月前发布的完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要求,即将正式落地。 根据公告,对于以浮动利率,也就是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减点报价的存量个人房贷,当它的利率加点值高于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30个基点时,借款人可以向银行申请调整房贷利率LPR加点值,调整后的加点为全国新发放个人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个基点。 另外,对于此前不少贷款人认为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统一为一年,不能及时反映市场供需变化,容易造成新老房贷利差过大等情况, 六大银行的公告明确取消了房贷利率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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