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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资讯 近期,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了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交易监管等相关措施 避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从绿证和CCER重复获益 。 随着国际社会对企业供应链绿色低碳水平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 企业需要通过绿证制度和自愿减排机制实现可再生能源和碳排放等方面目标 。由于可再生能源项目在绿证与自愿减排机制中存在重复获益可能,需要从政策层面明确相关规定,助力实现我国“双碳”目标。 基于此考虑,《通知》明确 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核发交易绿证或申请CCER ,并设置了 两年过渡期 ,时间 自2024年10月1日起计算 。在过渡期内,符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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