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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上海市浦锦综合行政执法队 对辖区内两个小区 楼道内放置鞋柜、停放电动车 现象 分别开出 1000元 罚单 4月15日上午,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江汉路751弄某小区六楼 楼道内设置违法构筑物 ( 鞋柜 )和一辆 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 ,既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也严重影响了居民正常通行。 执法队员立即进行现场取证,并开展立案调查。执法队员告知当事人罗某违规事项,责令其立即整改。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 罚款人民币1000元 的行政处罚。 -整改前后- 4月16日,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浦秀路183弄34号的某 楼层内停放着一辆电动自行车 。 经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电动自行车已在楼道内放置了一段时间。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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