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一起劳动合同纠纷的实务案例。劳动者吕刚与用人单位住建局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经过仲裁、一审、二审,最终判决结果涉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和补偿金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吕刚是住建局员工,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纠纷涉及劳动合同解除、赔偿金和补偿金等问题。
关键观点2: 一审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住建局违法解除合同,需支付赔偿金155770元和补偿金77885元。判决依据包括劳动关系定义、合同解除不符合法律程序等。
关键观点3: 单位上诉理由
单位认为吕刚自2021年2月起未上班,劳动合同已实际解除。同时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不符合法律规定。
关键观点4: 二审法院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改判只需支付赔偿金155770元,无需支付补偿金。判决依据包括劳动合同法规定、双方未协商即解除合同等。
关键观点5: 小编点评
经济补偿与赔偿金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产生的不同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规定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已经支付赔偿金的,不应当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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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编辑 | 劳动法库小编 实务案例,供朋友圈分享!欢迎投稿:szlaw@qq.com 吕刚是云南某县住建局员工,2003年6月入职,担任驾驶员。 2021年8月30日住建局向吕刚发出《云南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于2021年9月30日解除与吕刚的劳动合同,理由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吕刚于2022年3月申请仲裁, 请求裁决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赔偿金159980元及经济补偿金79990元。 仲裁委 裁决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5255元。 吕刚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应按经济补偿的2倍支付赔偿金,还需按工作年限每年支付1个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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