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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案例解读】从全国首例涉国家公园破坏自然保护地案谈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的司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2-21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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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于《人民司法》2025年第04期 入库编号:2024-11-1-348-001 赵某强、辛某宝破坏自然保护地案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的适用   关键词 刑事 破坏自然保护地罪 国家公园 核心保护区 开垦、开发活动 情节严重 基本案情 “老槽沟”矿区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眉山片区核心保护区,该区域亦是国家森林公园、大熊猫世界自然遗产地。2017年12月,四川省洪雅县人民政府将“老槽沟”矿区关停,拆除生产设施、查封井硐,实施生态恢复。 2020年8月至10月,被告人赵某强、辛某宝与冯某(已死亡)等人经共谋,到“老槽沟”矿区盗采铅锌矿石约40吨,堆放于矿洞内。其间,三人雇人将大熊猫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入口的大石头破碎,强行打通进入核心保护区的通道,破碎后的碎石用于铺设、硬化路面、垒砌堡坎等,并砍伐周边植物形成约一米宽的路,还将发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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