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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林一五 讲个有趣的事情。 刚刚收到一条通知,因为上周转发了一篇影评,被投诉了。还是第一回遇到这种投诉: 转发的影评在这里:《 史诗级烂片《749局》,守着金山要外国的剩饭 》。原作者那里问了一下,原文已经被强制下架了。 我第一时间把影评重新读了一遍,感到很有意思,注意上面这个“投诉分类”写的是“涉企业商誉侵权”,影评中没有提到哪家公司的名称,但提了这部杰作的导演的名字,有几句不客气的调侃,所以我就在想,会不会是这里“涉企业商誉侵权”了呢? 要知道投诉这玩意儿还挺麻烦的,在投诉界面里要一路连点进去,最后还要举营业执照,一般人应该真没闲工夫也没条件搞这个。 作为一个前律师,我最感兴趣的问题还是那个 “涉企业商誉侵权”,它到底是个什么运作机制?由于不是做侵权法的,相关知识早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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