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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女儿意外身亡,女子怪妹妹没看好索赔90万元!

鲁中晨报  · 公众号  · 山东  · 2025-01-13 13:45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关于亲友间在旅游过程中因孩子溺水身亡引发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纠纷案件。姐姐将妹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约90万元。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姐姐的赔偿请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江苏省一对姐妹带子女到浙江省嵊泗县旅游,期间因疏于照看,姐姐的孩子在民宿泳池中溺水身亡。

关键观点2: 事发经过

事发时,姐姐在民宿大厅咨询航班事宜,妹妹带着自己的孩子去卫生间,留下姐姐的女儿在泳池嬉水无人看护,后妹妹发现孩子溺水并施救。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父母有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姐姐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监护转移的事实,且妹妹在意外发生后第一时间施救,并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错,因此驳回姐姐的赔偿请求。

关键观点4: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谐、友善的精神内涵,应鼓励家人或陌生人彼此好意照看、好意帮助,在非故意或重大过错情况下,“好意”并不应当承担责任,判决赔偿反而可能助长自私冷漠的社会风气。


文章预览

亲友之间互相帮助, 是常有的事。 但发生意外时, 无偿帮助的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近日, 浙江省嵊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 一起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纠纷案件。 2024年8月, 江苏一对姐妹携4名子女到嵊泗旅游。 当晚,姐妹二人陪同孩子在下榻的民宿泳池中嬉水, 因疏于照看,姐姐年仅4岁的孩子不幸溺水身亡。 事发后,姐姐与民宿老板在当地调解委员会组织下签署协议书, 民宿老板因安全责任问题,自愿赔偿70余万元。 同年9月5日,处理好孩子后事, 姐姐一纸诉状将同在事发现场的妹妹告上了法庭,要求妹妹赔偿约90万元。 嵊泗法院受理了此案。 姐姐表示,当时姐妹二人轮流看护孩子。现场,姐姐已告知妹妹,她会因咨询航班事宜离开一会儿。 其间,妹妹带着自己孩子离开现场去卫生间,致溺亡事件发生。 姐姐认为,妹妹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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