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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金融工具向城市私人住房租赁市场的渗透,以蛋壳、自如、相寓等企业为代表的“长租平台”及其交易模式迅速崛起并占据市场主导地位。长租平台一方面作为承租方,从房屋所有人处规模化托收房源、集中投入以改善住房租赁的品质;另一方面作为出租方,引入金融机构向终端承租者发放“租金贷”以改善租金的可支付性。在显著提高住房租赁品质和可支付性的同时,长租平台也因设立资金池、从事资产管理等金融化行为而滋生了新的负外部性和风险。对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等监管部门颁布了以《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2021年)等为代表的规范性文件,采取了一刀切的去金融化政策,禁止长租平台在住房租赁交易中引入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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