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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特色课后服务申请的通知

厦门思明教育  · 公众号  ·  · 2024-11-25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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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双减" 思明教育(宣)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双减”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工作的文件精神,根据《厦门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厦教发〔2022〕12号)、《思明区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思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第三方机构提供特色课后服务方案(试行)〉的通知》(厦思教〔2022〕73号)要求,我局将适度引入义务教育阶段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国企(以下统一简称为“机构”)到校开展特色课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及具有服务能力的国企。 二、申报时间 2024年11月28日至12月4日。 三、申报流程 (一)机构按要求准备以下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保证真实有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思明区政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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