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条件、组织实施及各个区相关的申报项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条件标准
包括企业需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关键观点2: 组织实施
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申报流程,以及申报时间等。
关键观点3: 涉及区域
列举了多个区域的申报项目和产业扶持政策,包括静安区、松江区、临港新片区等。
文章预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 2022〕6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就2024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请有意向申报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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