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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如何准确界定“无效合同”?《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6条改变了原有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区分,如何理解?如何运用?今日肖峰博士为您带来王利明教授的新文,供您学习! 【温馨提示】正文共计22000字,预计阅读时间60分钟 ps:插播一下,法语峰言收官季—— 诉讼高手养成记课程 (肖峰博士专场) , 12月28日-12月29日 , 深圳 ,干货满满, 课程 致力于让您一听就懂,一听就能用! 期待与您相会! 如欲报名,请 点击下方图片了解更多详情 !内含彩蛋——“诉讼高手小测验”哦! 论依规范目的认定合同无效:以《合同编通则解释》第16条为中心 王利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本文发表于《中国法学》2024年第6期,因篇幅限制,注释省略。 内容提要 以区分效力性和管理性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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