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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保加利亚共和国科学技术合作委员会第十七届例会议定书》,现开始征集本届例会人员交流合作项目建议。 一、申报要求 1.合作项目领域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政策、规划。 2.合作项目应于两年内执行完毕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3.对于被列入本届例会议定书的人员交流项目,两国科技主管部门将共同资助合作双方在项目执行期内进行一次互访。项目所需其他经费由项目执行单位自筹。 4.中保双方执行单位应已就交流项目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 二、申报办法 1.中国科技部和保加利亚教育和科学部分别发布征集通知,中保双方项目合作单位须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单方申报的项目无效。双方提交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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