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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 活报告 —— 免费领取 ——海量独家“活”报告 LiveReport大数据 |港美IPO投研专家| 上周五,三部门齐发文,动静挺大的! 8月16日,财政部、司法部、中国证监会共同起草了 《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征求意见。 来源:司法部官网 征求意见稿一共19条,提到几个重点角色 中介机构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发行人 (拟上市公司)及 地方政府 ,本文总结了其中亮点,值得关注。 亮点一:中介机构开启“阶段性收费模式”,不与上市结果挂钩 首先,意见稿表示,中介机构可以分阶段收取服务费用,但是收费与否或者收费多少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作为条件;其次,收费安排需在合同及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 换一句话说,就是“ 明文规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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