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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需:担保制度的13处重要变化|附新旧对照表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 2024-09-1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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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务之家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对我国担保法律制度进行了重大修改、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是在对原担保法司法解释等在内的与担保有关的10个司法解释进行梳理、清理、吸收和完善的基础上制定的, 主要对担保的从属性、保证人范围、保证方式的认定、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的衔接、共同保证人之间的关系、抵押财产转让、动产抵押制度 等方面进行了新规定。 一 不得担任保证人的情形 民法典第683条对不得作为保证人的主体范围进行了规定,较原《担保法》第9条列举式的规定,民法典对主体根据性质进行了区分,同时与民法典总则中的概念进行了衔接。《司法解释》第5条、第6条亦有细化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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