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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9月9日)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公开了 一份 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宝住建罚〔2024〕20号) 涉及 深圳某房产交易有限公司违规行为 南都·湾财社记者进一步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查询到, 该行政处罚对象为深圳市乐有家房产交易有限公司 (简称“深圳乐有家公司”),违法行为类型为 超过规定限额代收或者监管当事人交易款项 。 具体来看—— 2024年4月8日,宝安区新安街道新湖路壹方商业中心二期4座A单元某房屋出卖人与房屋买受人签订了《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及《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交易总价款为3150万元。 同日,深圳乐有家公司、房屋出卖人、房屋买受人三方签订《交易节点确认书》,约定买卖双方将定金人民币1000万元交由深圳乐有家公司监管。 4月8日、4月9日、5月10日,房屋买受人陆续将总计1000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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