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主要针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人制度、业务范围、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及涉外业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优化。主要变化包括提高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新增监管指标和加强风险管理等。此次修订有利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修订发布背景及目的
随着金融租赁公司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的变化,现行办法已无法满足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监管需求。修订旨在加强金融租赁公司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关键观点2: 主要修订内容
包括提高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至不低于51%,修改完善主要出资人制度,强化业务分类监管,加强公司治理监管,规范涉外融资租赁业务,完善业务经营规则等。
关键观点3: 关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金融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可根据情况提高最低注册资本限额。
关键观点4: 业务范围调整与优化
《办法》对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范围进行了优化调整,更加专注主责主业,取消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严格业务分级监管。
关键观点5: 风险管理强化
《办法》明确金融租赁公司在资本充足、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优化增设部分监管指标,并强调租赁物适格性监管和价值评估管理。
文章预览
9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针对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出资人制度、业务范围、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及涉外业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优化。其中,《办法》将金融租赁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要求由 不低于30%提高至不低于51% ,监管指标中 新增杠杆率及财务杠杆倍数指标等。 本次修订发布的《办法》共9章。对于本次修订,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经过多年发展,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均发生显著变化,现行办法已无法满足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监管需求。同时,近年来金融监管部门在公司治理、股权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监管制度法规,《办法》结合金融租赁行业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加强与现行监管法规衔接。《办法》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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