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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新品种材料时的注意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 公众号  ·  · 2024-11-0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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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为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宣传,积极讲好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故事,及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判工作动态,助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微信公众号设“每周一案”专栏,简介基本案情,梳理裁判要旨,既为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人员提供裁判检索,也为法律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实务参考。 销售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新品种材料时的注意义务 —— (2022)最高法知民终1262号 【裁判要旨】 被诉侵权人销售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新品种材料时,对购买主体性质及其购买后的用途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导致该材料被用作繁殖材料,实质上放任侵权行为发生的,构成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侵害。 【关键词】 民事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 销售 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新品种材料 放任侵权 合理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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