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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收到用户的一个问题: 那么问题来了,加班费到底按照基本工资,还是实际工资? 其实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一个迷: 我们国家的《劳动法》规定,以工资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但工资总额又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可是,关于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工资」具体是指工资总额?还是其中的一部分?还是说 是否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自由约定? 这个法律,并没有给明确的规定。 我们通过一些蛛丝马迹中,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 我先说 省流版 的答案: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系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所获得的工资,不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 具体验证的过程: 1、 原劳动部在1994年9月5日发布的《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中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对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工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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