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四川科瑞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中,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谢宇春和淦涛涛的违规行为进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文章中详细描述了发行人的销售费用情况及其内控不规范问题,以及注册会计师在核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发行人销售费用情况
发行人的销售费用金额大且占比高,主要由市场推广费和职工薪酬构成。在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费用率逐年上升,且职工薪酬在销售费用中的占比也在逐年上升。
关键观点2: 发行人销售费用内控不规范问题
发行人在销售费用内部控制存在不规范问题,包括部分费用实际结算方式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以及部分会务费报销附件不规范。这些问题导致发行人的销售费用内控存在风险。
关键观点3: 注册会计师的违规行为
作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谢宇春和淦涛涛未能严格核查发行人销售费用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执行有效性,未能发现发行人销售费用内控不规范的情形,并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因此,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他们采取了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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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说 | 云见 | 云集 | 云刊 | 云榜 | 云团 | John 文章来源: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发文日期:2024年9月6日 谢宇春、淦涛涛: 2022 年 6 月 6 日,本所受理了四川科瑞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你们作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经查,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25,860.08万元、32,651.40万元、43,592.42万元及27,307.92万元,销售费用率分别为46.39%、47.44%、48.03%及48.15%。发行人销售费用主要由市场推广费和职工薪酬构成,两者合计占比分别达到销售费用的85.43%、89.05%、89.95%及90.28%。 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发行人存在以下销售费用相关内控不规范问题: 一是部分费用实际结算方式与合同约定不一致。发行人与推广服务商签订市场推广服务协议,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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