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对涉及商业秘密案件的相关信息进行的提取和总结,主要包括秘密点形成时间的重要性、指导案例提炼的裁判规则、司法类案中的应用、庭审中如何确定秘密点的形成时间等四个方面。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秘密点形成时间的重要性
在商业秘密民事侵权案件中,秘密点的形成时间对案件具有关键意义。原告需要证明其主张的商业秘密满足法定三性要求,并证明秘密点的形成时间,以支持其主张。
关键观点2: 指导案例提炼的裁判规则
指导案例中的裁判规则包括:在司法实践中,对原告秘密点形成时间的判断依赖于对原告鉴定检材的判断;在对商业秘密的同一性鉴定中,公安机关应对权利检材进行固定,且该检材的形成时间应是商业秘密形成或创建的原始时间。
关键观点3: 司法类案中的应用
司法类案涉及源代码是软件秘密点载体的情况、图纸是技术方案秘密点载体的情况等。其中包括了使用版本控制系统、代码审查、司法鉴定或技术调查官协助等方式确定秘密点的形成时间。
关键观点4: 庭审中如何确定秘密点的形成时间
庭审中确定秘密点的形成时间可以通过询问开发人员、查看源文件的修改日期、使用版本控制系统、代码审查、司法鉴定或技术调查官协助等方式进行。此外,还有图纸版本管理工具、打印文件的历时性特征、实验验证法、文件制成时间检验等方法。
文章预览
文 / 庄喆,天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目 录 一、秘密点形成时间对商业秘密案件具有关键意义 二、指导案例提炼的裁判规则 三、司法类案中的应用 四、庭审中如何确定秘密点的形成时间 秘密点形成 时间对商业秘密案件具有关键意义 在商业秘密民事侵权案件中,“接触+实质性相似-合法来源”系最常运用的裁判规则。 原告在举证证明其主张的商业秘密满足法定三性要求之后,紧接着就需要证明该确定的秘密点被离职员工、侵权单位接触。一般来说,对于员工离职前已经形成的秘密点,原告举证离职人员的岗位和权限,法庭可以根据岗位可以推定员工有接触的可能性。但如果秘密点形成于员工离职之后,则原单位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员工存在接触的可能性;如不能证明存在接触的可能性,则恐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同时,在商业秘密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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