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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 冀商流通函〔2024〕11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交管局,雄安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国务院办公厅《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19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商办流通函〔2024〕396号)有关要求,省商务厅等6部门制定了《河北省2024年电动自行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消防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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