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姜某、陈某和谢某的操纵股价行为的罚单。这三人联合控制66个账户操纵新华锦股票价格,累计亏损超7000万元。其中,陈某一直拒绝配合调查,证监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严格对待拒绝或阻碍调查的人员。根据相关法律,三人被罚款并责令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三人联合操纵股价,造成超7000万元亏损
姜某、陈某和谢某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等手段连续买卖和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新华锦”交易价格和交易量,造成累计亏损7062万元。
关键观点2: 证监会严格对待拒绝配合调查的人员
陈某一直拒绝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尽管收到了多次电话和短信要求配合调查的通知,但始终未予配合。证监会强调,拒绝或阻碍调查的人员将面临更严格的处罚。
关键观点3: 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证监会的执法原则
证监会依法对姜某、陈某和谢某进行了处罚,包括责令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和罚款。这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证监会一贯的执法原则。
文章预览
“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证监会称。 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一份关于操纵股价的罚单。3人联合控制66个账户操纵新华锦股票价格,累计亏损超7000万元,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其中一人一直拒绝配合证监会调查。证监会调查人员多人多次打电话、发短信,要求其配合调查,而此人却一直未配合。证监会称,从严处罚拒绝、阻碍调查的违法人员是证监会一贯的执法原则。 操纵股价亏损超7000万元 证监会的罚单显示,依据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有关规定,证监会对姜某、陈某、谢某操纵“新华锦”股票价格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听证,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2016年7月12日至2018年6月25日期间(以下称“操纵期间”),姜某、陈某、谢某控制使用66个证券账户(以下称“账户组”),交易“新华锦”。 在账户组中,姜某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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