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指出李老师发给笔者的北京一轮复习资料中关于农民以土地入股分红所得收入的描述存在错误。文章详细解释了按劳分配和按土地要素分配的区别,并指出土地流转后的收入分配方式不属于按劳分配。文章还回顾了作者10年前对此类错误的论述,并强调了区分分配方式时需考虑的具体情况,不能仅依赖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复习资料错误描述农民以土地入股分红的收入分配方式。
资料中错误地将农民以土地入股分红所得收入归类为按劳分配收入。
关键观点2: 按劳分配和按土地要素分配的区别。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基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进行分配;而按土地要素分配则是基于土地所有者通过土地获得的收益。农民以土地入股分红的收入属于按土地要素分配。
关键观点3: 土地流转后的收入分配方式不属于按劳分配。
新的承包者在土地流转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所有权,其生产经营活动与公有制没有直接经济关系,因此他们的收入不属于按劳分配。
关键观点4: 区分分配方式时需考虑具体情况。
不能仅依赖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来区分分配方式,需要考虑实际情况,如承包者的身份、经营活动性质等。
文章预览
老孙 10 多年前指正过的错误,今年又重现江湖 今天下午,北京的李老师发给笔者一本一轮复习资料上的截图如下: 图片不太清晰,笔者抄录其中的文字如下: 农民以土地入股分红所得的收入:所入股为非公有制的,属于按土地要素分配收入,也属于财产性收入;所入股为公有的,属于按劳分配收入。 根据这本资料上的内容,农民以土地入股分红所得的收入,如果所入的是公有制经济组织,农民获得的股份收入就属于按劳分配。 很明显,这本教辅资料上的这部分内容是错误的。 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它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是: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必须参加劳动;在作了必要的扣除后, 以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包括劳动数量和质量)为尺度 对个人进行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入股分红的收入的多少是 按照股份的大小进行 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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