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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优化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24〕179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各相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峰谷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支撑,现就进一步优化完善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调整我省峰谷时段 对我省所有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工商业用户用电峰谷时段进行调整,调整后峰谷时段为:高峰时段7:00-9:00,17:00-23:00;低谷时段9:00-17:00;其余时间为平时段。 二、尖峰电价政策 对我省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在每年一季度和四季度的每日8:00-9:00和19:00-21:00执行尖峰电价,尖峰电价在用户对应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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