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北京文化公司财务造假案相关责任人被判刑。宋歌等人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处刑罚,涉及虚假签署影视收益权份额转让合同和虚增公司年报财务数据等。此事件引发市场对上市公司财务合规性的关注。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北京文化公司财务造假案当事人获刑
据报道,北京文化公司财务造假案的当事人宋歌等人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刑。其中包括虚假签署影视收益权份额转让合同和虚增公司年度业务收入等行为。
关键观点2: 涉及《倩女幽魂》和《大宋宫词》的虚假签署合同
宋歌等人为了确认电视剧《倩女幽魂》和《大宋宫词》的2018年收入,虚假签署影视收益权份额转让合同,并通过资金回流方式伪造合同付款流水。
关键观点3: 虚增北京文化子公司星河文化的业绩
宋歌等人通过伪造影视剧相关业务和品牌营销代理业务,虚增北京文化子公司星河文化的业绩,导致北京文化2018年年报财务数据严重虚增。
关键观点4: 引发市场对上市公司财务合规性的关注
该案揭露了影视行业资本运作中的乱象,引发市场对上市公司财务合规性的广泛关注。提醒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重视合规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文章预览
据报道, “封神”系列电影出品公司北京文化(000802)财务造假案当事人获刑。 据悉,2024年11月22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北京文化原法人、董事长、总裁宋歌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法院查明的具体事实显示,2019年,为使《倩女幽魂》和《大宋宫词》两部电视剧满足2018年收入确认条件, 宋歌伙同张云龙、陈颖、贾园波、周征源、陈晨等人虚假签署《倩女幽魂》影视收益权份额转让合同;周征源、陈颖伙同娄晓曦虚假签署《大宋宫词》影视收益权份额转让合同。 通过向宋歌伙同娄晓曦筹划并成立的一家公司出资,再以资金回流方式伪造合同付款流水,最终以4.59亿元被确认为上市公司年度业务收入,虚增利润近2.5亿元。 此外,为避免北京文化子公司、由知名经纪人王京花创立的星河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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