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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速递//王利明:论未生效合同

法语峰言  · 公众号  ·  · 2025-03-03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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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一、未生效合同的拘束力范围 二、未生效合同是独立的合同效力形态 三、未生效合同中报批义务条款的独立性 四、违反报批义务的责任 内容摘要 未生效合同属于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形式拘束力但不具有实质拘束力。未生效合同是独立的合同效力形态,与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不同。未生效合同中的报批条款具有独立性。即便此类合同因为没获得批准而未生效,但并不影响报批义务条款的效力。由于报批义务条款对当事人仍具有拘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其报批义务,违反报批义务条款将承担违约责任。就整个未生效合同而言,要区分一方履行报批义务前的责任与一方履行报批义务后的责任。未生效合同虽然与预约合同存在明显区别,但可以参考预约合同中的“交易成熟度理论”来确立损害赔偿数额。 关键词 未生效合同 形式拘束力 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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