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天津新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举报存在生产及临床造假问题。天津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该公司未遵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范,未保存部分产品的临床试验资料。依据相关法规,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本文介绍了事件的背景、调查过程、法律依据和处罚决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司被举报生产及临床造假
天津新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匿名举报存在生产和临床造假问题,涉及多种医疗器械产品的临床试验资料。
关键观点2: 调查与证据收集
天津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收集了大量证据,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销货记录等,证明该公司未留存部分产品的临床试验资料。
关键观点3: 违反法规与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十四条给予处罚。
关键观点4: 处罚决定
天津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提供了缴纳罚款的方式和期限。当事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文章预览
来源: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业观察 作者:致众TACRO 当事人:天津新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741399688K 住所(住址):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朱文秀 2024年1月24日,我局收到天津市场监管委转来的 关于匿名对天津新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湾公司)的举报信,反映新湾公司生产及临床造假等问题。 2024年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处检查发现,当事人只能提供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β亚基)(β-HCG)检测试剂盒(酶免疫法)、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酶免疫法)、人血清铁蛋白(Ferritin)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酶免疫法)、人生长激素(HGH)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酶免疫法)、甲状腺素(T4)检测试剂盒(化学发光酶免疫法)、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共6个产品的临床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