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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方】应将初任监察官资格纳入“司考” 李鼎楚 刘颖新 反腐法治化 需监察官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为了使国家监察活动更好地进行,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官”面临着新的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便是其一。党中央提出的“新时代”建设,明确了反腐新征程是进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纪委全体会议的工作报告中提到,“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方案付诸实践。”国家监察体制就像一座桥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统一起来,在方式上为国家治理腐败提供新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表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立法目的。因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得到中国法律体系的有效回应。在人事方面,该草案对监察官作了如下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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