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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当事人生产销售 假药中药饮片“山药” 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内容 1、没收中药饮片“山药”(批号:230501)7k g ; 2、没收金*公司违法所得74003.5元; 3、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4、对金方公司处以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三倍的罚款30万元 。 (以上罚没款合计374003.5元) 5 、 没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唐**2024年4月至8月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公司所获收入 22130.34元 ,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的罚款2213.03元。 (罚没款合计24343.37元) 6、没收质量负责人、质量受权人王*2024年4月至8月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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