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了《贵州省市场监管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试行)》,旨在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质量。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处罚需备案的具体情形,细化了备案审查的具体程序,并强调了备案结果的应用。包括处罚金额、没收财物价值、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等情形的重大行政处罚需进行备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需按要求进行报备,审查机构有复核程序。如报备部门拒不执行审查意见,将可能面临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相关负责人的处分。省市场监管局将认真执行此规定,以监督促进规范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出台《贵州省市场监管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试行)》
为了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质量,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该规定。
关键观点2: 明确重大行政处罚需备案的具体情形
包括罚款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没收财物、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件等情形需进行备案。
关键观点3: 细化备案审查的具体程序
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备案,审查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并设有复核程序。
关键观点4: 强调备案结果的应用
报备部门应按要求纠正并根据审查意见整改。不执行将可能面临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相关负责人的处分。
关键观点5: 省市场监管局的未来执行计划
省市场监管局将认真执行此规定,以监督促进规范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文章预览
为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质量,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出台《贵州省市场监管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试行)》,对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进行规范。 《规定》明确了重大行政处罚需备案的具体情形,包括:对公民处5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的;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前述规定数额的;责令停产停业的;吊销许可证件的;经过听证程序的;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规定》细化了备案审查的具体程序,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自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备案,审查机构应当自收到备案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报备部门对审查意见不服的应当自收到《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意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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