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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供应商迟到了,能否延迟开标? 采购项目不能因投标供应商迟到而延迟开标。供应商可以不参加开标,未参加开标视为认同开标结果。法律依据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招标投标活动有哪些法定程序经过招投标管理部门和交易中心,这些程序在时间上是如何规定的? 经过招投标管理部门和交易中心的法定程序和时间规定如下表所示:法定程序经办部门时间规定发包初步方案招标办首次发包前自行招标备案招标办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5日前 提交,招标办在收到后 5日内 办结招标公告交易中心发布3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或修改文件的备案招标办在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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