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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3) 【裁判要旨】 如果将现有设计特征组合形成专利设计需要通过衔接呼应、过渡协调等较大改变和调整才能组合形成一个外观和功能协调统一的整体,则通常可认为该组合过程超出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难以想到将这种设计特征进行组合,此时可认定现有设计不存在该组合启示。 【案号】 (2022)最高法知行终821号 【裁判观点】 本案二审阶段的争议焦点问题是:本专利与现有设计特征组合相比是否具有明显区别。具体争议为涉案现有设计特征组合是否存在“组合的启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二十条规定“根据现有设计整体上给出的设计启示,以一般消费者容易想到的设计特征转用、拼合或者替换等方式,获得与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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