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天同诉讼圈

合同纠纷案件代理中,LPR标准到底怎么用?|办案手记

天同诉讼圈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8-13 17:58

文章预览

文 / 张奕婕 ,天同律师事务所郑州办公室 引 言: 2013年以前,各商业银行长期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制定自身贷款利率;2013年起,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础利率(即LPR)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 [1] ,但此时LPR尚未取代贷款基准利率,司法实践也主要依据贷款基准利率裁判 [2] ;自2019年8月2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定期公布LPR,并将这一概念重新明确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 。自此,LPR彻底取代贷款基准利率成为各金融机构贷款定价的基准,也是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案件中资金占用费、利息等款项认定的基础。 [4] 诉讼律师在办理合同纠纷案件时,不可避免地涉及到LPR运用的问题。本文拟在总结现有司法文件和案例的基础上,与读者探讨合同纠纷案件办理中LPR标准的应用问题。 现行司法解释规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