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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企业集团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而调整集团内部架构的情形在实践中时有发生。在税务处理方面,国际通行的做法是,依据税收中性原则,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对跨境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则,实现递延纳税的效果。 在中国目前的税收规则框架下,集团内部发生的跨境重组安排能否适用企业所得税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待遇,存在不明确之处。此种不确定性,既给企业带来困扰,也增加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 我们认为,在此种情况下,基于税收法定原则的规则主义解释路径,有助于排疑解纷。也就是说,遵循法律解释的一般规律和方法,科学规范地运用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目的解释等法律解释方法,可以有效地填补规则漏洞,调和规则之间的矛盾,识别规则本意,有利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达成共识。 在本文中,我们以跨境企业分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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