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涉及男星陈飞宇的案件简讯。陈飞宇诉合肥小小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王*莉网络侵权责任(名誉权)纠纷案已结束。法院认定被告发布的文章构成侮辱和诽谤,侵犯了陈飞宇的名誉权,并判令被告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损失。判决生效后因被告未履行,案件进入执行审理程序。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陈飞宇诉合肥小小莉公司、王*莉网络侵权责任(名誉权)纠纷案,因被告发布的文章涉及侮辱和诽谤陈飞宇。
关键观点2: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判令被告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原告陈飞宇精神损害赔偿金及维权成本共计120000元。
关键观点3: 判决执行
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如期履行判决内容,案件于2024年10月8日正式进入执行审理程序,法院已将被告列为被执行人。
关键观点4: 后续回应
陈飞宇工作室回应将维护陈飞宇先生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侵权主体的法律责任。
文章预览
近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涉及男星陈飞宇。 2024年12月10日,由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的陈飞宇诉合肥小小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小小莉公司”)、王*莉网络侵权责任(名誉权)纠纷案,法院已通过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本案判决主要内容。 2023年2月,合肥小小莉公司通过其官方认证的微信公众号“瓜田后花园”(微信号:gua***den)针对陈飞宇先生公开发布三篇微信文章, 文章使用代称影射陈飞宇先生,并含有大量侮辱、诽谤性言论,严重侵犯了陈飞宇先生的名誉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三篇被诉文章系所谓的“吃瓜”营销类文章,涉案言论构成对原告的侮辱、诽谤,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被告合肥小小莉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被告合肥小小莉公司系一人公司,被告王*莉对被告合肥小小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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