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的重点内容和相关案例。该解释主要解决夫妻间的房产问题、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的出资问题以及婚姻纠纷中的其他疑难问题。文章还讨论了婚姻纠纷中的房产纠纷、离婚纠纷、债务逃避和婚姻不忠等问题,并强调了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司法解释重点解决房产问题
司法解释对夫妻间的房产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产变更登记在对方或双方名下,离婚后能否要回等。
关键观点2: 司法解释考虑多种因素判决房产归属
司法解释规定,判决房产归属时,会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给予方是否有重大过错、夫妻共同生活及孕育子女情况、离婚过错以及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等因素。
关键观点3: 司法解释保护未成年人利益
司法解释加强了对婚姻家庭中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护,包括父母一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处理,以及对有家暴、赌博、吸毒等情形的父母在离婚诉讼中子女抚养权的考虑。
关键观点4: 司法解释规定重婚绝对无效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重婚的绝对无效性,即使当事人已与合法配偶离婚或者配偶已死亡,重婚的婚姻也不能转为有效。
关键观点5: 司法解释细化规定,维护和谐稳定
司法解释还细化了同居析产纠纷处理、继父母子女关系认定和解除等规则,以平衡保护各方利益,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
文章预览
婚姻家庭无小事,柴米油盐纠纷多。 离婚了,房子归谁?利用离婚逃避债务,如何处理?婚姻纠纷中出现抢孩子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1月15日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重点解决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等公众关心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 最高法数据显示,近3年来,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每年大约200万件,占全部一审民事案件的12%左右。离婚纠纷案件每年大约150万件,占所有家事案件的近80%。 房产,是离婚纠纷涉及的“矛盾高发区”,也是此次司法解释规定的一个重点——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把自己名下的房子变更登记到对方名下或者双方名下,离婚后能否要回? 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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