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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消防工程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有一条很“隐秘”的规定,可能不被注意,原文是这样的:4.5.4 当正常照明灯具安装高度在2.5m 及以下,且灯具采用交流低压供电时,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附加防护。 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安装高度在2.5m及以下时,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供电。 距地面2.5m及以下的高度,为正常情况下人体可能接触到的高度范围,即“伸臂范围”。为防电击危险,提高安全性,在伸臂范围内安装的正常照明灯具,当采用交流低压配电时,需要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附加防护。 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水灭火系统产生的水灭火介质很容易导致灯具的外壳发生导电现象,为了避免人员在疏散及灭火救援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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