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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3-31 10:06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东丽法院审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陈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案件回顾包括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提供银行卡给上游犯罪团伙用于接收赃款并通过ATM机取现转移赃款。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判决。文章还提醒广大群众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避免陷入此类违法犯罪陷阱。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文章中涉及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案件,被告人陈某等人明知钱款是犯罪所得,仍提供银行卡给上游犯罪团伙用于接收赃款并通过ATM机转移赃款。

关键观点2: 法院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的判决。

关键观点3: 法律条款引用

文章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对于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等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关键观点4: 对群众的提醒

文章提醒广大群众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避免陷入此类违法犯罪陷阱,不要随意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以及各类支付账户。


文章预览

一些不法分子财迷心窍 利用现代金融工具实施违法犯罪牟利 企图在法律的边缘游走 但是无论什么新手段 违法必严惩 近日东丽法院审结一起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件,一名被告人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案件回顾 被告人陈某伙同王某(另案处理),在明知钱款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以谋利为目的,纠集金某(另案处理)、尚某(已判决)将其二人 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上游犯罪团伙用于接收赃款、并通过ATM机取现的方式转移赃款 。 经查实,陈某伙同王某等人共接收、转移赃款共计人民币两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 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被告人退缴违法所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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