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天眼查显示,杨紫与李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在红星新闻发布,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涉案账号自发布多条内容以来,存在侮辱、诽谤行为,法院要求删除内容并道歉,同时赔偿杨紫精神抚慰金及律师费共计1.8万元。因李某未履行致歉义务,杨紫申请强制执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概述
李某在账号上公开发布多条内容,存在侮辱和诽谤杨紫的行为,法院判决李某删除涉案内容并公开道歉。
关键观点2: 判决细节
法院认定被告具有恶意,部分言论构成侮辱和诽谤,判决李某赔偿杨紫精神抚慰金1万元及律师费8000元。
关键观点3: 强制执行的原因
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致歉义务,杨紫因此申请强制执行。
关键观点4: 杨紫的代表作
杨紫是一位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其代表作包括《家有儿女》《香蜜沉沉烬如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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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红星新闻 据@天眼查 显示,1月15日,法院公开杨紫与李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内容显示,涉案账号自2021年11月14日起至2022年10月22日陆续公开发布多条内容,法院认定被告具有侮辱、诽谤原告的恶意,部分博文中词汇,用词较为恶劣,构成对原告的侮辱,部分言论构成对原告的诽谤,贬低了原告的人格尊严。法院判决李某删除涉案内容;在账号主页置顶位置发布实名致歉声明,公开保留至少七日;赔偿杨紫精神抚慰金1万元、律师费8000元,合计1.8万元。 上述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致歉义务,杨紫申请强制执行。 据公开资料,杨紫,1992年11月6日出生于北京市,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代表作《家有儿女》《香蜜沉沉烬如霜》《亲爱的,热爱的》《余生,请多指教》《沉香如屑》《长相思》等。 推荐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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