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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利息与本金具有一体性和从属性,权利人主张本金债权而发生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可及于利息债权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 2024-12-04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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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诉讼与执行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裁判要旨】 1.利息系法定孳息,相较于本金债权而言,具有从属性。基于该特性,如权利人在主张本金债权时未明确表示放弃利息债权,则不应视为其放弃了该项权利,权利人主张本金债权而发生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可及于利息债权。在权利人已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形下,义务人亦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全部义务,此为诚实信用原则之基本要求,理应为包括交易主体在内的社会各方普遍遵循。 2.在原告于规定期限内已明确提出工程款、保证金等诉讼请求的情形下,基于利息债权与本金债权的一体性和从属性,不能因其未在一定期间内提出利息等诉讼请求,就简单认定其提出的该项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 【案例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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