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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我设计的绒花吗,怎么在这里被售卖?” “我哪知道谁设计的,大家都在卖我也卖啊。” 秦淮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著作权权属、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回顾 原告赵某某系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绒花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其设计、制作的绒花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涉案“福寿三多”等绒花饰品被电视剧《延禧攻略》等采用,且多家媒体予以宣传报道。后续赵某某创立了某甲非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专业从事绒花的制作、销售等。2023年3、4月,赵某某先后在淘宝、老门东等店铺购买到多款被告生产销售的与原告作品样式基本相同的绒花制品。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裁判要旨 “福寿三多”主题及其“佛手、桃子、石榴”组成元素属于传统公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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