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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股东出资纠纷诉讼主体的35种情形

法学45度  · 公众号  · 法律 内容分发  · 2024-12-02 09:45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详细总结了确定股东出资纠纷诉讼主体的35种情形,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并涉及新《公司法》及相关法规的内容。文章涵盖了不同角色在股东出资纠纷中的不同情况和责任,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和要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原告

详细列举了公司作为原告、其他股东作为原告、公司债权人作为原告、追偿主体作为原告在股东出资纠纷中的不同情形,以及每种情形下的具体责任和法律条款。

关键观点2: 被告

详细列举了股东作为被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被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代垫资金的第三人作为被告、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作为被告、股权转让人或受让人作为被告在股东出资纠纷中的不同情形。

关键观点3: 第三人

介绍了与案件审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对原、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请求权的主体都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关键观点4: 法律条款和要点

文章涉及了新《公司法》及相关法规中的多个法律条款和要点,包括关于股东出资义务、连带责任、违约责任、补充赔偿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文章预览

⊙ 本文长约2700字,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出处 确定股东出资纠纷诉讼主体的35种情形 【原告】 一、公司作为原告(6种) 公司作为股东出资纠纷中的原告主要有以下6种情形: 1.公司请求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并就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新《公司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 2.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请求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新《公司法》第五十条) 3.当公司董事会未履行催缴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公司请求负有责任的董事承担相应责任;(新《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4.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公司请求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 5.公司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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