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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入库参考案例:保证人仅在其特定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约定,合法有效!未办理抵押登记,保证人仍应在该财产价值范围承担责任

法商之家  · 公众号  ·  · 2024-09-2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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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最高判例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删除。投稿邮箱:2823659308@qq.com ▲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案例摘要: 被告安顺市某房地产公司应当在哪些资产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的问题。担保函明确约定,安顺市某房地产公司提供担保的资产范围为:仅限于安顺市某房地产公司欣某国际2、 3区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销售款(以7000万元为限),对借款人的涉案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法律并不禁止保证合同约定由保证人在一定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故对担保函的该项约定应当依法确认有效。 当事人并未就约定的上述财产办理相关抵押登记手续,故该约定实际仍为保证。此情形下,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应当以约定的抵押财产价值范围为限。 根据以上,法院判决安顺市某房地产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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