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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购物起纠纷,哪家法院可立案?

山东高法  · 公众号  · 互联网安全 法律  · 2024-07-04 00:06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描述了一起关于微信购物纠纷的管辖权案件。小丹和小南通过微信进行交易,因货物质量问题引发纠纷,涉及管辖法院的确定、收货地法院是否可以立案、以及法律条款的适用等问题。最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裁定将案件移送至被告小南住所地B地的法院审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微信购物纠纷的管辖权问题

案件涉及微信购物的纠纷,需确定管辖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解释,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可以通过买受人住所地或收货地确定合同履行地,从而确定管辖法院。

关键观点2: 法律条款的适用

案件审理中,法院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解释,明确了管辖权异议的法律依据,并据此裁定将案件移送至被告住所地B地的法院审理。

关键观点3: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关于违约损失赔偿的计算

文中提到了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中关于违约损失赔偿的计算,但具体内容未展开。在实际应用中,违约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会根据合同条款、实际损失、法律规定等因素进行具体计算。


文章预览

网络购物逐渐兴起 微信作为一款社交软件 也逐渐成为网购的延伸 如果在微信购物中发生争议 应该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哪些法院有管辖权 收货地法院是否可以立案 案情简述 小丹和小南在两个不同的城市生活,小丹居住在A地,小南居住在B地,双方在微信上加为好友。 小丹得知小南有一批温度检测仪正在出售,遂通过微信向小南购买,双方在微信中对温度检测仪的数量、价格进行了协商,并约定货物发送到C地。 后来,因小南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小丹在A地其住所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判令小南退还货款等。案件审理中,小南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其住所地位于B地,故要求移送到B地的法院审理。 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系小丹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对小南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判令小南退还货款等。 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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