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武汉市公布《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适用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相关活动,对智能网联汽车的定义、分类、数据管理和安全保障等进行了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条例的公布与实施时间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于2024年12月30日公布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关键观点2: 智能网联汽车的定义与分类
智能网联汽车是搭载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通信与网络、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车与人、车、路、云等信息实时交互,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的汽车。分为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
关键观点3: 数据管理部门与网信部门的职责
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智能网联汽车运行数据采集、数据流通利用的相关协调和管理工作。网信部门则负责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关键观点4: 智能网联汽车企业的责任
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需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
关键观点5: 数据安全保障的要求
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数据处理活动时,应加强风险监测,并采取补救和处置措施以应对数据安全事件。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存储和使用需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文章预览
2024年12月30日,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 ,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 点击 阅读原文 查看全文 ) 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应用、安全保障与服务保障等相关活动。 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装置,融合通信与网络、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车与人、车、路、云等信息实时交互,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的汽车。按照自动驾驶功能,智能网联汽车分为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三种类型。 数据管理部门负责智能网联汽车运行数据采集、数据流通利用的相关协调和管理工作。网信部门负责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企业应当依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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