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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终止招标 应如何操作? 前言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终止招标是一项需要严谨操作的事务。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如果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决定终止招标,他们必须遵循一系列具体的程序和步骤来保证整个过程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性。 01 招标人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经获取了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这一步非常重要,因为它确保了所有潜在的投标者都能得到关于招标终止的信息,从而可以停止他们为投标所做的准备工作,并对自己的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这样的通知应该是清晰而直接的,以避免任何可能的误解或混淆。同时,招标人还应该确保这些信息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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