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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增值税发票不这样开,一律作废!

法律读品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7-02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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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 “法律读品”投稿邮箱: 89189002@qq.com 从今天(7月1日)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正式实施,对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做出明确规定。 企业作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否则,发票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简单地说: 如果你是老板,赶快把“税号”发给员工; 如果你是员工,赶快找相关人员索要公司“税号”。 不然 ,报销发票可能不起作用,花出去的钱或许就回不来了! >>>>开增值税发票需提供“税号”! 增加纳税人识别号,主要是为了保证发票的真实性。 与以前的机打普通发票相比,新推行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票面上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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