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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诉某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侵权生效判决未经充分抗辩确认的损失金额在后续保险诉讼的证明力 关 键 词 民事\财产保险合同\侵权\生效判决\预决效力\证明力 基 本 案 情 原告王某诉称: 2017年4月16日,保险车辆在上海市闵行区与案外人周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向周某主张赔偿,经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周某应赔偿原告320333元、案件受理费3067.50元。因周某未赔偿原告损失,而保险车辆向被告投保,故要求被告基于保险合同先行赔偿原告上述损失。 某保险公司辩称: 被保险人对侵权人的侵权赔偿请求权与对保险人的保险赔付请求权存在竞合,王某提起侵权之诉获胜,则其保险请求权归于消灭,本案诉讼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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