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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东渡海关关员在对一批进口干虾壳实施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以虾头和碎片虾壳为主且伴有明显腥臭味,疑似为洋垃圾。经专业机构鉴定,该批货物为生鲜虾剥离虾肉后的虾壳副产物,夹带虫卵且已有较严重的霉变情况,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类洋垃圾,共计51.23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我国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洋垃圾,对于违法将境外洋垃圾输入境内的,依法处罚并责令退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阅读: 海关罚没物品去哪儿了? 查获洋垃圾65.57吨 查获旧衣物1.1吨 来都来了,但还要退回去 查获牛皮革洋垃圾19.09吨 转载请注明来源“海关发布” 供稿/ 厦门海关 监制/ 陶永 审校/ 包滢晖、康悦 编辑/ 代俊 美术编辑/ 卫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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